住房公积金

滁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0 22:53:58

 今年以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弘扬沈浩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作为行动指南,积极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市中心下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后,在滁州市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范围内反响很大,由于此次新政的出台在提取范围中增加了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符合支取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等。几项新的情形纳入了提取范围,拓宽了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深受广大职工欢迎。

目前,滁州市已办理近几十笔符合租赁住房条件的支取业务,且每天都有电话打入咨询。广大职工纷纷称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造福百姓,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我部将继续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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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职工的观念中,除了买新房可提取外,住房公积金好像都用不了。其实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远不止于此。日前,滁州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出炉,将原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其中,滁州市民因支付房租、物业费和大中专学生住宿费也可以按新政均可以办理提取,因此被称为滁州“史上最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12种情形均可提取公积金

滁州网记者了解到,在新政出台前,滁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2013年6月修订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来执行。按照该指南,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职工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4、出境定居的。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将原来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以上8种情形进行调整完善后,又新增加了4种,分别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在本市一套自住房屋物业服务费、本人或配偶或子女为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并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租房提公积金上限1.2万元

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宽松”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是因为新政一次增加了3种可提取的情形,特别是公积金可用来支付房租。“这是滁州市公积金用途渠道的破冰,不仅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刚毕业大学生来滁工作的住房难问题,同时也将促进滁州市租房市场的发展。”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经单位核实签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含《租房承诺书》),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证明。

据介绍,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提取,“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该人士告诉记者,这是根据滁州市现行物价水平进行审核的,以后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最高额度。

支付物业费每年最高2500元

今年10月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物业费用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商量着办。不少市民担心物业费调整后会给家庭带来一笔不小的负担,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则为市民解了忧。

据了解,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缴存人或家庭其他成员(配偶、子女或共同生活的父母),家庭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贷款已还清,且符合职工正常缴交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可提取支付在本市内一套自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提取时除了缴存人身份、结婚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外,还应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属证或预售房备案合同及所购住房发票,以及物业服务机构收费的发票。“根据滁州市现行物业收费标准,确定一年可提取的物业费多层住宅最高2000元、高层住宅最高2500元。”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说。

支付住宿费每年最高1500元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还提出了缴存人或家庭其他成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为在校就读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且缴交住宿费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在提取公积金时,还需同时提供入学通知书及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或缴费发票或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依据,支付非缴存人本人缴费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

根据我省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滁州市确定了在校大中专学生、研究生缴纳住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可以提取1500元。

骗提套取3年内禁止提取和办理贷款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滁州市将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认真核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受理办结。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齐后即时受理办结。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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