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泰州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泰州市公务员公积金缴纳基数

发布时间:2023-11-14 04:57:49

 “ 调整时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一)

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

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等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口径按市财政预算口径执行;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5350元,工资基数的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三)

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调整程序(一)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优盘、提供单位账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基数调整表并领取核定汇总表。

(二)

按照设定的格式录入,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如有错误,由单位出具证明(格式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更正。

(三)

审核时需携带2015年度12月份单位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好的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三份)和核定汇总表。

各市(区)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

各市(区)公积金调整服务联系电话为:

1、主城区 86898248 联系人:陈荣平

2、高港区 86969477 联系人:陈春扬

3、姜堰区 88210322 联系人:曹 滢

4、靖江 84828601 联系人:秦 雷

5、泰兴 87663303 联系人:刘 霞

6、兴化 83226111 联系人:苗 浩

提到住房公积金,小伙伴们都知道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但是提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名词时,大家往往一头雾水。下面,小编来科普↓↓

QA& 问: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缴纳的?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答:由单位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工资总收入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也就是今年的公积金基数由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的。

问:目前泰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答: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4000元,市区下限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下限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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