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我市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5479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按此计算,单位和个人的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185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