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规范调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9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山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大同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462.08元,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386元。
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规定山西省月工资最低标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