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山东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3-10-31 14:29:46

2017年山东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

 一、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淄博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

(三)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四)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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