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23-11-06 00:51:28

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日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根据有关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但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出明确要求,任何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且在企业公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降低缴存比例后职工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缴存下限。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流程等问题,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凡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或是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之一,都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此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工资未达到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工资未达到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收到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该中心还会将初审通过的单位及初审意见进行公示,随后再出具审核意见。

延伸阅读: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南昌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2、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包括商贷和公贷。

4、离、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5、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6、职工出境定居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9、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1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在发生当年同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

11、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在发生当年同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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