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土地财政”的产物
国土资源部官员在国土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小产权房处理政策方案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建立以来,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界定。在现行制度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国家征用、集体支配和土地关系立法的不完备。为此,从2007年6月建设部针对小产房作出风险提示,国土部高调表示违规“小产权房”将拆除,到2007年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国家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的关注逐步升温。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低价“小产权房”的存在,折射出的正是一些地方房价的虚高。在某种程度上,“小产权房”为城市中的一些低收入阶层解决了居住问题。就此而言,为“小产权房”寻找一条出路也是现实的选择。
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运行了30年,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暴露出的问题,可以说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关系立法提供了现实的基础;近年来,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范畴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完善土地关系立法提出了不少建议。同时,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的土地产权制度设计也提供了有益的参照。也就是说创新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对“小产权房”加以确权,应该说是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比如,以往有观点认为,为“小产权房”确权有法律障碍,因为我国土地法有规定,出售农民私宅将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造成侵害。不过,对此有专家指出,城市居民购买住房也仅是购买房屋所有权,而并不包含土地所有权,城市住宅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根据目前法律也是相分离的,从这一点上说,为“小产权房”确权完全可以比照城市做法,将“小产权房”所有权和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所有权分离开来,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因此,为“小产权房”寻找一条制度出路,即为沉疴缠身的中国房地产寻出路。适当放开“小产权房”背后的土地及房源供应量,可以缓解相对紧张的城市土地商品化供应,还可以保护农民合法财产产权及支配权利。
小产权房有房产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