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承德公积金新政的全文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4 10:03:15

据最新消息,从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承德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二套房”贷款标准

从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承德市将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承德市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为时间截点,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省属以上驻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二、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三、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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