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最新赤峰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入口地址】

发布时间:2023-11-08 11:11:35

赤峰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查询方式具体有哪些呢?以下是搜集到的一些方式,点击进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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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

查询须知:

1、网上查询系统可以查询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缴存情况、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以及还贷情况等信息。

2、住房公积金查询数据目前每周更新一次。

3、网上查询系统需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职工帐号才能准实现确查询,身份证号码和职工帐号两者任选其一填写即可。

4、如想以职工帐号查询,职工帐号可通过每年 “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或向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获取。

5、个人初始查询密码均为111111。

6、网上查询系统暂时不支持在线修改密码 ,如想修改密码请到市住房公积金大厅通过触摸屏修改,网上查询数据更新后,您修改的密码会自动更新。

7、如以111111为密码查询出现密码错误,请您输入您在市公积金大厅触摸屏上修改后的密码方可查询。

8、如查询出现系统无该身份证号码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二楼大厅核对变更身份证号码。

9、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本年7月一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赤峰公积金查询数据由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赤峰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76-5899032),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赤峰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锦山路大明街1号

电话:0476-5899032(公积金)

网址:http://www.cfszfgjj.com/

赤峰公积金查询网址:http://www.cfszfgjj.com/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6 名委员,2017年召开1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工作情况汇报。

2、审议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3、审议春季房产交易会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提高到100万元。

4、审议为红山、右旗管理部购置营业用房。

5、审议“自治区解决逾期贷款的有关措施”的相关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41 人,其中,在编149人,非在编9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实缴单位4935家,新开户单位 262家,净增单位8家;实缴职工29.85万人,新开户职工 1.85万人,净增职工0.88万人;当年缴存额33.13亿元,同比降低4.08 %。

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208.88亿元,缴存余额123.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10.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当年提取额21.51亿元,同比增长3.3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92%,比上年同期增加4.64百分点

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85.82亿元,同比增长 33.4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39.03亿元,同比增长-7.33 %、1.48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03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5万笔204.63亿元,贷款余额111.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1 %、 23.56 %、19.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76 %,比上年同期增加6.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7年,当年融资额1亿元,当年归还1 亿元。

截至2017年底,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5.46亿元。其中,活期4.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1.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7年底,资金运用率90.76%,比上年同期增加6.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1472.50万元,同比增长9.14%。存款利息收入8973.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2440.0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9.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7619.28万元,同比增长17.6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6622.8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54.96万元,其他支出41.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3853.22万元,同比增长3.62%。增值收益率2.05%,比上年同期减少0.1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8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56.2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18.56万元。

截至2017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59.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51197.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210.08 万元,同比增长1.95%。其中,人员经费3079.1万元,公用经费172.63万元,专项经费1958.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31.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7%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959.87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3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7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16 %、3.07%和-4.0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1 %,国有企业占14.79%,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12.4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64%,国有企业占28.19%,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1.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9.7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83 %,中等收入群体占 61.84 %,高收入群体占1.33 %。

(二)提取业务: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3 万笔21.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1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8 %,租赁住房占0.2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1 %,其他占1.53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98 %,比上年同期增加6.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40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99 %,90-144(含)平方米占67.67%,144平方米以上占11.34%;新房占91.19%,二手房占8.81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8.29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9.10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3%,中等收入群体占 49.32 %,高收入群体占 0.05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5 笔2672.7万元。

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34.4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 亿元,建筑面积共0 万平方米,可解决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8.62%,比上年同期增加12.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具体计算方法为:

赤峰市统计局公布的赤峰市2015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55,377.00元,以此计算2017年的缴交基数为:

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5,377.00元÷12个月=4,614.75元;

城镇职工月工资三倍=4,614.75元×3=13,844.25元;

平均月工资三倍的12%=13,844.25元×12%=1,661.31元;

公补部分和个人部分合计=1,661.31元×2=3,322.62元

各缴交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3,322.62元。

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我中心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0%。

2017年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私营企业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私营企业职工连续足额缴交6个月(含)以上至1年的可贷20万元;缴交1年以上至2年的可贷30万元;缴交2年以上的可贷4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12%的企业最少要求降低1个百分点。

(2)调整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确认缴存时间以职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日期为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不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且停止补缴。

(3)取消亲情贷款、亲情支取、亲情还贷业务。申请公积金支取和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其贷款最高额度。

(4)调整贷款申请有效期限:新建住房贷款放宽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二手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1年内。

(5)取消贷款因申请额度大、偿还能力不够提供参与还款人的制度。取消异地贷款时提供担保人等附加条件限制。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取消办理异地贷款时设置的缴存地、户籍地、提供担保人等附加条件限制。

(6)调整对冲还贷时间间隔,将原来每2年对冲一次,调整为每6个月对冲一次。

(7)增加公积金贷款现场勘查环节。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到借款人购房所在地进行实地察看,对楼盘开发情况、房地产商实力、开发资质开展调查,确保其购房的真实性。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等:

积极筹备银行驻点中心“上门服务”。中心将一楼大厅改造为信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专门服务大厅,届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全部进驻,办理各项银行承办的公积金业务,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真正意义上实现“一站式办理”。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配合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公积金贷款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成。我中心会同软件供应商,经反复研讨,对40多个贷款要件反复研究和案例分析,编制审批环节和流程,提炼审批要素,形成了既符合赤峰市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七个环节、三级审批、一级抽审”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完成后于2017年年初开始了现场测试,9月26日部署并切换应用。此次网上审批业务流程的上线,使系统更符合业务运作需求和适应事业长期发展需要。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全年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78笔,合计金额4,688,189.86元。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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