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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情况吧!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点击进入社保查询。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深圳公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2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3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4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5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6 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延伸阅读:深圳200套公租房配租残疾人家庭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安排200套住房,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残疾人轮候家庭。今天开始受理网上认租。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龙悦居、天颂雅苑、和悦居3个小区,共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龙悦居145套,位于龙华区白龙路与玉龙路、新区大道与玉龙路交会处;天颂雅苑25套,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和悦居30套,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牛始埔路交会处,属地铁横岗车辆段上盖保障房。

此次配租对象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且认租截止前已提交残疾证明材料的公共租赁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查询。

符合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认租申请”,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残疾类型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月14日9 00-2月27日18 00。2月27日18 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至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现场看房时间为2月14日-2月27日。

市住建局提醒,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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