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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1 20:35:43

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以下是yjbys社保栏目准备的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申请年龄在18至70周岁。

3.家庭人均收入月收入低于30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17平米),且无其他用途的自有房屋

西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薄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7.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

1.在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提出申请后,首先由社区居委会或人才中心受理,受理后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信息录入;

2.街道办事处对录入信息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移交到区一级主管部门;

3.区或者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递交的审核信息进行复审,8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复审、公示、移交,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3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公示、终审,其中公示时间仍为3天;

5.审核表返回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2份,其中1份归档;

6.审核表返回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

7.审核表返回社区居民委员会;

8.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或人才中心领取审核表1份。

西安公租房租金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

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

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西安公租房办理地址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房产交易大厦7层(西大街116号)

电话: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新城区建设局4楼(尚德路115号)

电话: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莲湖区建设局4楼(红埠街59号)

电话: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南院门27号院3号楼205

电话: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雁塔区建设局5楼(翠华南路146号)

电话: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纬29街就业局5楼

电话:86272174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灞桥区鹿塬街北段27号

电话:83546776

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三桥建章路158号

电话:89143779

延伸阅读:陕西完善公租房预分配制度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去年我省不断完善公租房预分配制度,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全年分配新增11.34万套。同时,编制完成《2015-2017陕西省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截至2017年12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30.31万套,超额完成年度28万套的目标任务,全国排名第六;棚改货币化安置率69.8%,全国排名第五;棚改和公租房基本建成38.85万套,位居全国第四;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537万户,位居全国第三;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授信955.366亿元,位居全国第五。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85个。全年投资902.53亿元,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行列。

去年,省住建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经省政府同意,一次性下达各市2.1796万亩土地指标。同时,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达中省专项资金109.98亿元,其中省级22.55亿元。会同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出台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在今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的被征收人,省政府给予0.8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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