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全文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5 06:07:33

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调整,家庭年收入、总财产标准进一步放宽,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要求缩短为4年。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申请人,可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今年首批公租房。

 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程序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

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这两个条件放宽了

一是收入方面,如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

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如之前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凭证以及申请日前12个月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凭证,申请受理前一日股票、基金、债券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书面情况说明,商业保险凭证及保费缴交、保险理赔情况;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要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申请表格下载

市房管局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http://fgj.fuzhou.gov.cn/ 发布公租房电子申请表(在“公众参与”栏目下点击“表格下载”),供申请者下载、打印使用,申请者无需前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申请进度查询

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自助查询审核进度:

http://117.27.88.252:9110/index.php?m=content&c=project&a=object_op_log

部门电话

市民申请时的具体事项也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

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

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

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哪类人群不得申请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特别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套表后,要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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