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何呢

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本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职工所在单位专管员应当予以认真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鉴章。

3、职工本人或单位专管员持《申请书》一份及身份证、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薄提供《结婚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十九条 支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 户口迁出呼伦贝尔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七)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上岗的

(八)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因房屋拆迁后,购买安置房全部产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延伸阅读:呼伦贝尔市公积金再次在归集提取贷款方面简化程序

近日,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在归集、提取、贷款方面都简化了程序,并且拓宽了提取及贷款的范围。

据了解,此次政策在归集上做了简化。例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取消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除新缴存单位办理开户业务及特殊证明材料外,其余业务办理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由原来的加盖单位公章,改为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均可等;在提取手续上做了简化。例如,购买新建购房在系统内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或装修提取,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即可。购买二手房在系统内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购房或装修提取,取消《房屋所有权证》,只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在贷款方面也做了程序上的简化。例如,在我市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职工收入以《缴存使用证明》中缴存基数为准,取消《缴存明细》和《职工收入证明》,取消填写《自然人担保贷款借款保证人保证书》,改由系统打印等政策。

此次调整还包括拓宽了提取和贷款的使用范围。例如在提取方面,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无购房年限限制。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贷款方面,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已在中心备案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有未结清商贷的,可申请将商贷款剩余本金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