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最新重庆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呢

重庆公积金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能提取用于房屋装修自住住房吗?

答:不能。

按照2017年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装修房屋及购买商铺未列入公积金提取条件范围,故目前重庆公积金暂不能办理装修房屋及购买商铺的公积金提取。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2017年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参贷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额度的1.5倍(60万元)。

三、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有哪些?

答:重庆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外地公积金可在重庆贷款买房吗?

答:可以。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均为两成吗?

答:不是。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贷款首付比例,需根据你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A: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B: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C: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六、2016重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最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在5%-12%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延伸阅读:去年重庆发放公积金住房贷款8.06万笔共273亿元

缴存:去年缴存额309.71亿元

根据报告,去年我市公积金缴存额309.71亿元,同比增长15.83%。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1765.66亿元,缴存余额787.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7%、17.87%。

其中,实缴单位30322家,新开户单位2982家,净增单位2099家;实缴职工237.71万人,新开户职工29.10万人,净增职工7.43万人。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09%,国有企业占9.40%,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7.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16.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91%,国有企业占21.00%,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8.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其他占17.34%。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74%,高收入群体占2.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提取:去年提取190.38亿公积金

报告显示,2017年,我市公积金提取额190.38亿元,同比增长9.7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47%,比上年同期减少3.42个百分点。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58%,租赁住房占0.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8%,其他占6.90%。

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978.47亿元,同比增长24.16%。

贷款: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06万笔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职工参贷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额度的1.5倍(60万元)。

2017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6万笔273.0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228.05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1.31万笔44.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5%、74.05%。

支持职工购建房779.98万平方米,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655.48万平方米,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24.50万平方米。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37%,90-144(含)平方米占52.14%,144平方米以上占3.49%;新房占94.40%,二手房占5.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8.7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1.28%。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3.11%,高收入群体占6.89%。

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215笔118419.20万元。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542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3497.61万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此外,该报告中的资产风险状况还显示,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147.8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

保障: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我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额度30亿元,建筑面积共459万平方米,可解决7.4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全部回收贷款本息。

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去年,我市公积金政策也有一些调整。

其中,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调整情况为:2017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2017年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为: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从7%下调为5%,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企业根据经济情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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