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荆州公积金提取指南【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12 14:53:36

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额度是怎样的?下面带来荆州公积金提取指南,欢迎阅览!

一、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十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以下规定的资料,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购房总额或修建预算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还迁合同》、首付30%(购买90?以下的首付20%)购房款的合规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缴纳契税发票和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购买按房改政策规定出售的公有住房,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房屋评估定价表、汇总表、缴款通知书

(四)建造自有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县(市)、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大修工程预算。

依照上述条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以下规定的资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一)退休人员,提供本人《退休证》

(二)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三)下岗失业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下岗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四)出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境定居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和丧失劳动能力证件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合法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两年以上且没有发生贷款或担保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二、荆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取申请: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或从荆州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提取审批表,按要求填写该表后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步骤二:

审批:将填写好的提取审批表连同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办理个人公积金下账手续

步骤三: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或支付。

三、荆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总额或修建预算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

3、租房:

(1)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费,提取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批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付。

(2)租住社会出租屋的。夫妻双方可按每月1500元租金标准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8000元。

4、患重大疾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3、失业、下岗人员

4、离、退休人员

5、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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