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广西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广西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2、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