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泰山区公积金贷款流程最新篇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泰山区公积金的贷款流程,欢迎大家的阅读。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七章所列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审批

各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复核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审查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按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明细表》,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3、合同签订

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自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有关第三人)须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各经办银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的种类和份数审验无误,并监督有关人员亲自签字。

4、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报主任审批。计财科按主任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向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委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入指定账户。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

5、归还借款

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

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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