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一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4)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5)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办结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2、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贷款:借款人向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首付款证明;
(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4)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5)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上市,需提供有关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或批准证书;
(6)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7)《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调查贷款: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信贷人员会同贷款担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借款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与分析。
审批贷款: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
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征信报告;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八)其他相关资料。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1.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
3.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4.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注意: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预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注: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的基础上上浮10%。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
贷款还贷
(一)正常还贷: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1.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注: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