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 (及其配偶) 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含) 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不少于 6 个月的缴存余额。
1、外部转入后余额不少于 6 个月的,需提供外中心缴存明细,证明连续缴存。
2、补缴不算连续缴存,补缴金额可计入补缴当月余额。
3、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缴存证明和近一年正常缴存明细,一方缴存未满6 个月的,按单方计算。
(二)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 (及其配偶) 的月收入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2 倍。
1、月收入按照收入证明中 (税后) 月收入或年收入确定,注明是税前收入的不予受理,没有收入证明的,可按照缴存基数确定月收入。
2、月收入满足公积金贷款,但不满足组合贷款条件的,需提供申请人 (及其配偶) 房屋租赁、兼职收入等额外收入证明。没有额外收入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需提供 共同还款人 (及其配偶) 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 (及其配偶) 收入证明中月收入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差过多的,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流水。
(三) 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1、申请组合贷款的,抵押物应与银行一致。如车库 (位)(车库、车位不计入公积金贷款额度) 纳入组合部分额度计算范围的,应在组合贷款联系书和个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地址中加入 车库 (位) 部分。
2、房屋为子母套的,公积金贷款只能贷其中一套。
(四)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体如下:
1、信用记录以人民银行版本的征信报告为准 (网上打印的无效)。
2、信用报告上载明的逾期不区分种类。
3、夫妻逾期次数不累加。
4、两年内连续 3 次及以上或累计 6 次及以上逾期,不允许贷款。
(五) 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或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 的相关规定。
(六) 抵押物原则上必须以申请人本次贷款申请所购住房作 为抵押物;自建房若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须有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七) 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需还清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 件及相关规定。此类贷款不能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
(八)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九)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 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贷款还款账户与公积金缴存 账户必须为同一账户。
二、申请贷款的时限
(一) 购买预售商品房,房产公司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楼盘 合作协议的,申请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24 个月内 (已 交房的除外),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不能早于贷款申请日期,房产公司与公积金中心补签楼盘合作协议的除 外。
(二) 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缴纳房屋契税 (以契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后的 12 个月内,提 出贷款申请。
(三) 建造自住住房的,其土地为国有的,申请人应在取得 相应 《房屋所有权证》 或 《不动产权证书》 后的 12 个月内,提 出贷款申请;土地性质为集体的,申请人应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 《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并动工建设,房屋竣工后12 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 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人应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12 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办理一次性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后 30 日内,提出贷款申请 (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位于高位运行并达到风险状态时,停止该项业务办理)。
三、申请材料
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分别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 纯公积金贷款
房屋类型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 基础材料身份证12结婚证/单身具结书11户口簿/居住证/户籍关系具结书11收入证明(有效期 30 天)10配偶/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有效期 30 天)10银行存折/储蓄卡12人民银行征信证明(有效期 30 天)10 预售 商品房备案后的购房合同10首付款购房发票11房产公司开具的贷款联系书11 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11《土地使用权证》11契证11 建造、 翻建、 大修自 有产权 住房 土 地 性 质 为 国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11《土地使用权证》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 报告 1 0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10 土 地 性 质 为 集 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 报告 1 0抵押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11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10
(二) 组合贷款
房屋类型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 基础材料身份证13结婚证/单身具结书12户口簿/居住证/户籍关系具结书12收入证明 (有效期 30 天)20配偶/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有效期 30 天)10银行存折/储蓄卡13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有效期 30 天)10个人银行账户流水 (近 6 个月)10 预售商品房备案后的购房合同20首付款购房发票12房产公司开具的贷款联系书 (公积金+银行)11首付款刷卡凭证或现金缴款单11 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 或 《不动产权证书》12《土地使用权证》12契证12购房合同11卖方身份证01卖方银行卡/折11首付收据/第三方借条11
(三) 公转商贴息贷款
房屋类型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 基础材料身份证13 结婚证/单身具结书13 户口簿/居住证/户籍关系具结书13 收入证明 (有效期 30 天)30 配偶/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有效期 30 天)10银行存折/储蓄卡13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有效期 30 天)10预售商品房备案后的购房合同20首付款购房发票13房产公司开具的贷款联系书 (公积金+银行)11首付款刷卡凭证或现金缴款单11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13《土地使用权证》13契证13购房合同12卖方身份证02卖方银行卡/折12首付收据/第三方借条12
(四) 公转商贴息贷款加组合贷款
房屋类型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 基础材料身份证12结婚证/单身具结书12户口簿/居住证/户籍关系具结书12收入证明 (有效期 30 天)20 配偶/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有效期 30 天)10银行存折/储蓄卡12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有效期 30 天)10 预售商品房备案后的购房合同20首付款购房发票12房产公司开具的贷款联系书11首付款刷卡凭证或现金缴款单11 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 或 《不动产权证书》12《土地使用权证》12契证12购房合同11卖方身份证01卖方银行卡/折11首付收据/第三方借条11
四、贷款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 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 80万元。
(二) 现房 (含二手房) 总房价以契证成交金额和计税金额两者低者为准。
(三) 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 80%,符合二套房政策的,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40%。其中总房价不包括车库 (位) 的额度。车库 (位) 与房屋在同一本契证上导致价值无法评估的,按 10 万元/个核定,计算贷款额度时应扣除。
(四) 该套房申请贷款金额与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五) 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 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规定倍数按 15 倍确定,按预警机制可进行调节。 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 12 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 (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达到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以上的,不纳入计算公式。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 20 万元的,可按 20 万元确定。如下表:
公积金贷款次数(已结清)商业贷款次数(未结清)首付比例利率0/20%首套利率1020%首套利率1140%首套利率2040%首套利率2160%2 套利率≥12不能贷款
五、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 30 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年。(法定退休年龄:男性统一为 60 周岁。女性按照以下标准划 分:行政事业单位为 55 周岁,处级及以上或有高级职称的为 60 周岁,企业的为50 周岁。)
六、贷款利率
目前,首套房贷款并且贷款期限 5 年及以下的,贷款年利率 为 2.75%,贷款期限为 5 年以上的,年利率为 3.25%,二套房利 率上浮 10%。还贷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新的利率规定于下一 年度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七、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借款人需提前 1 天将还贷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的还款账户中。分为以下两种还款方式:
(一) 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每月归还的本金利息总和相同)。
(二) 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每月归还的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
八、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
九、服务承诺
(一) 贷款受理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手续。
(二) 抵押登记完成,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 个工作日 (贷款轮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