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买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2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7、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贷款材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
(二)购房要件:
l、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不低于2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以期房作为抵押的商品房,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契税、交易房产的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书。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20%以上的付款凭据;
4、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新、大修住房预算(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及相关文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凭《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购买、翻新房屋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及相关单位(按揭银行及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借款人将本人、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3、公积金中心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帐户;
5、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最高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12×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
其中还款能力系数为0.6
注: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为准)的60%。
2、最高贷款比例:参加公积金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的80% (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对有偿还能力,收入稳定,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其贷款期限最多延长不超过5年。购买二手住房的,并以房产做抵押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现行年利率为1-5(含):2.75%;5年以上:3.25%)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