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二套房如何提取公积金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11-08 11:39:40

一、二套房提取条件

1、在还清第1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2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2、在还清第1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2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2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具体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2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还规定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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