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兰州市委报办公厅回应网友住房公积金疑问

“省中心出台的政策,有购房合同就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中心的政策是就认房产证,没房产证不能转,这很明显不合理,购房合同商业贷款都可以贷,为啥转公积金就不行了。”近日,有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省里的政策有差异。

对此,国家兰州市委办公厅回复表示: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现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情况办理商转公只需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即可,比较方便;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俗话讲的用合同抵押,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确实在办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转公贷款,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通过阶段性担保来化解抵押权人不能变更的矛盾,借款人为此需支付担保费,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所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引入这一机制。

  【网民留言】

住房公积金管理混乱,属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享有一套政策,属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又是另一套政策。省中心出台的政策,有购房合同就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中心的政策是就认房产证,没房产证不能转,这很明显不合理,购房合同商业贷款都可以贷,为啥转公积金就不行了。最后的结果是:同单位上班的两个同事,在兰州市区买房在省中心办理的享受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了,在县城买房在市中心办理的就享受不上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兰州市与省上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一致”问题后,市委、市政府安排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事进行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房时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又申请将该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由于取得商业性贷款时抵押形式的不同,办理商转公贷款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现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情况办理商转公只需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即可,比较方便;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俗话讲的用合同抵押,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根据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期房抵押不能变更抵押权人,即不能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因此,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属于期房抵押的商转公贷款,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才能办理。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确实在办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转公贷款,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通过阶段性担保来化解抵押权人不能变更的矛盾,借款人为此需支付担保费,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由于这种方法不符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的精神,所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引入这一机制。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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