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个人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1、个人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单位按照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单位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是职工本人根据本人工资水平和个人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此可见,职工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本人所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职工本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从账户中取出。

2、农民工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可见,是否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与职工本人的出身没有关系,只要是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该条例并没有禁止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此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从上述规定来看,农民工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从目前各地的规定来看,农民工还不是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而是根据自愿原则缴纳住房公积金。

3、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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