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市民温女士是淡水户籍,她爱人在东莞任教,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东莞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房。为了减轻负担,她想用自己和爱人的公积金还款,但她想知道自己可以用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还款吗?如果用老公的住房公积金还款,还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款吗?就此,笔者咨询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其实第一个问题的答案重点在于东莞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每个设区城市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在哪里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在哪里提取。温女士想要提取老公的公积金还房子的贷款,应该到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夫妻双方无论是否为共有产权人,都可以按照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提取。但夫妻双方分别在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在惠州市以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配提取额度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按照购房额或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金额各百分之五十分配计算提取额度。

意思就是,温女士在惠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提交外市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配提取额度证明,否则就按照夫妻双方各归还月还贷款本息的50%的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为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所出具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温女士这种属于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据;③本年度还款计划表;④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授权委托书;⑤最近至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表;⑥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⑦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再次提取须提供①《借款合同》;②身份证;③最近至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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