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四川简阳市公积金办理条件参考【荐读】

公积金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公积金中心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5、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7、借款人月还款额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8、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首付款收据和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条;

3、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

6、借款人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7、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卖方婚姻状况证明;

2、卖方及配偶(或共有人)身份证和户口薄;

3、卖方产权证。

三、买卖双方到受托银行现场需填写的资料:

1、《公积金(组合)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个人二手房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

3、未婚申明、离异未再婚申明(需公证)

公积金办理地点

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地址: 四川省简阳市东城新区人民路

咨询电话:270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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