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公积金中心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5、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7、借款人月还款额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8、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首付款收据和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条;
3、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
6、借款人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7、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卖方婚姻状况证明;
2、卖方及配偶(或共有人)身份证和户口薄;
3、卖方产权证。
三、买卖双方到受托银行现场需填写的资料:
1、《公积金(组合)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个人二手房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
3、未婚申明、离异未再婚申明(需公证)
公积金办理地点
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地址: 四川省简阳市东城新区人民路
咨询电话:2702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