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浅谈四川自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3-11-13 16:32:00

缴存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可办理提取业务。

符合规定的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租赁自住住房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30%以上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本市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纳入“专户”管理,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周年后仍未再就业的。

缴存人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均不得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非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住房,不得提取。

正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凡涉及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完清贷款本息后,再行销户提取;若涉及第 (二)、(九)项情形的,应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贷款本息。

自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除销户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最小提取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符合第(一)项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上年度余额内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或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或提前还清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符合第(一)项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符合第(二)项规定的,可每年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上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三)、(四)、(五)、(八)、(十)、(十一)项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第(七)项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第(九)项规定的,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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