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青岛提取公积金的技巧,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需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BUT: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