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是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请参考!

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 买房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2、职工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

(2)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3、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注意:购房支取增加材料:

1、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异地购房需提供,模板详见附件)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二、翻修及自建

1、职工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三、租房、离职及离退休

1、职工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供);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提取时间: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不能一次性支取了,三个月一提取,取完为止) 提取金额: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2、职工离职,公积金停止缴纳,且离职职工为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办理离职提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职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注:对于已离职,且个人账户封存未在本单位账户内的员工,持以上材料本人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3、职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提取为一次性销户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备注说明:

1、以上情况如存在贷款,需补充提供贷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对于存在贷款购买新房(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抵押至银行或担保机构的需持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及长条章,无法盖章的需提供合同(房产证)收押证明。

2、以上情况如为职工双方所有【如:配偶、父女(子)、母女(子)、兄妹】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原件。

(1)若主买房人未提取过公积金,则需主买房人办理提取完成后,方可提取;

(2)若主买房人所在单位无公积金缴纳,或主买房人未缴纳,需主买房人单位提供无缴纳公积金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3)若主买房人无缴纳公积金记录且无工作,需所在街道提供主买房人无工作证明,由所在街道盖章。

3、以上除租房提取为一年度提取一次,离职提取、离、退休提取为一次性提取,其余均为季度提取。

其他特例提取

1、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2、职工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3、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公积金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4、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1)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4)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3)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医院盖章);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3)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注:重大疾病只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路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5、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公积金

(1)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6、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手机号);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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