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条件,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河北公积金缴满1年后,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1至 2 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提取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提取申请书的填写、金额等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需提取现金的,由业务科出具支付凭证,办理提取;需用转账支票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