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3、租住市场普通房;
4、新购房装饰装修;
5、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
张家口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有效的个人身份证;
2、公积金卡。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以下相关材料:
房屋类:
一手房:
贷款购房: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
全额购房: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张家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张家口非房屋类提取条件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步骤二: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一手房:贷款购房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全额购房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三)租房:
1、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
2、租住市场其它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0M2,超过以140M2计算):提取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房屋租赁价格执行(暂按每月每平方米12.00元执行)。
(四)重大疾病:不得超过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度,实际支出不足一万元的以一万元计,超过一万元的以实际支出额计。后续治疗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同期治疗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度。
(五)新购房装饰装修: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全额提取:
张家口公积金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