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九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材料,九江公积金提取多久能收

发布时间:2023-11-16 12:39:43

九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九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江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的,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七条 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办事处),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九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江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注:以下所需资料均须出示资料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1份

选择材料: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

(1)已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之内)及购房首付款凭证(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购买二手房

(1)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存量房交易合同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购买房改房

(1)经房改办审批的《九江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花名册及交款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拆迁还房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购房付款凭证

(3)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异地购房

(1)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2)购房合同(商品房)或房屋产权证(二手房)原件

(3)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及房屋交易费发票等原件

(4)通过贷款购房的,借款人须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贷款购房情况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偿还贷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

2、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3、准备一次性结清贷款的,需提供贷款余额账单;已结清贷款的,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性还款清单

4、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准备一次性结清贷款,需要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结清房贷的书面说明。

三、一年提取一次:

1、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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