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宜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宜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
3、支取人的银行存折。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宜春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非房屋类:
宜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注:职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出示委托书并由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由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前来办理。
提取流程
1、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最低保留200元余额。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
2、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金额。
全额提取:
宜春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