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1、《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2、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
② 《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