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7.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的
15.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固原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固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住房公积金已停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非本地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同步封存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职工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