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为烟台市民提供烟台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烟台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2.异地求学的;
13.失业2年以上的。
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2.可部分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至百元位。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2.购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3.其他类提取时限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随时办理,职工符合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前后两次提取时间应满12个月。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