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材料,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多

发布时间:2023-11-14 22:15:16

小编了解到,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而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湖北省公积金提取的办理详细指南,供大家参考。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8、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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