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发放介绍  

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广州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广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来看看具体解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提取办法》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自助与互助作用,彰显制度设计的优越性,对现行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和系统整合,形成《提取办法》,解决了制度“碎片化”和“空白点”问题。


二、《提取办法》主要内容


共六章23条,包括总则,提取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提取监督及附则。


三、《提取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第四条)

(二)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第四条)

(三)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第四条、第十九条)

(四)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第七条)

(五)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销户提取。(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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