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发放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10 08:19:31

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苏州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苏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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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一、原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现准备迁移到大市范围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二、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外地(不含苏州大市范围)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4、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三、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外地户口)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注:自2017年1月1日起,外地户籍职工因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规定,职工户籍信息改由经办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获取。

如果你是由于要出境定居而提取公积金,那么你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3、外地户籍职工办理调离本市提取的,户籍信息由公积金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系统查询获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最新政策

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从9月1日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1)一般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超过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凭购、建住房凭证材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贷款的,自购买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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