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发放介绍

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昆明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昆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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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缴存期限

住房公积金必须足额缴存12个月且开满12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如果不是足额缴存,没有连续缴满12个月以上、中间有停缴、缴存不够的话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

3、贷款年龄

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

4、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异地公积金申请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17年5月31日起实施)

5、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昆购买自住住房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政策,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6月20日起实施)


首付款比例


1、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注解: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轮候期为2年,2年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1、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实际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测试

目前昆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是纯公积金贷款只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就可以,若组合贷款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贷款额度: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款能力综合确定。

最终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家庭还款能力测算:

(1)收入部分: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工资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借款相关人员月收入)+其他收入。

(2)扣除部分: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家庭供养人数+其他负债月还款额。

(3)收入部分-扣除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核定还款能力。


提取住房公积金

买房 物管费 租房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


首次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


首次办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提取2018年度物管费

2018年度的物管费,提取时间持续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人现在就可以登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营业厅提取物管费。


2018年物管费提取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要在政策之内,就是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作日的早9点至下午5点之间,也就是说2018年物管费的提取,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第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留100元方可提取。物管费的提取,为线上自助办理。


注意事项

首次办理市场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到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当年有效)、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


选择按季提取的缴存职工后续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可提取人: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证明;

4、公租房租赁合同;

5、公租房发票。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受理渠道: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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