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发放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07 04:40:45

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南宁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南宁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二)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有需要提取的朋友,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提取。提取公积金的人群中不乏一些冒充条件提取的人,这类不符合提取规定的人,在被发现以后也要收到处罚的。此类行为也是严重扰乱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是不容许此类行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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