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巴彦淖尔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巴彦淖尔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巴彦淖尔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点击进入>>>
个人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进入>>>
其他查询方法:
1、固定电话查询:请拨打0478-12329进行查询;
2、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身份证号或个人编号 发送到:106573081666;公积金贷款查询:编辑短信:身份证号或个人合同号 发送到:106573081666
巴彦淖尔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12月经巴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巴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5年成立)基础上成立的准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归集、管理、运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我中心内设资金归集科、会计核算科、资金运用科、稽核审计科、办公室等四科一室;下设杭后、五原、磴口、乌前旗、乌后旗、乌中旗等6个管理部。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本街18号
邮政编码:015001
营业厅电话:0478-8279298 资金运用科:0478-8279795
投诉与监督:0478-8279792 公积金查询:0478-8280000
网址:http://www.bynegjj.com/
二、巴彦淖尔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答:销户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计结当期利息,并注销其明细账户的行为。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答: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的;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4.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的;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职工到龄退休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提取人银行卡;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1、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需先来我中心办理封存业务,封存及停缴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提取人本人本地四大行一类储蓄卡;
2、可以办理账户封存,待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六、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销户提取:1、提供企业转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职工与企业签订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提取人银行卡。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需先来我中心办理封存业务,封存及停缴满6个月后方可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销户提取: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提取人银行卡。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法定继承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销户提取:1、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遗赠抚养)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卡。
九、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即出境定居),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销户提取: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提取人银行卡;
十、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答:非销户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计结当期利息并继续保留其明细账户的行为。
十一、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办理非销户提取?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支付房租;4.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5.装修自住住房;6.购置与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车位;7.支付住房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