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淮安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淮安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淮安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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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右上角处。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信息管理科六个职能科室,下设淮阴、楚州、涟水、洪泽、盱眙、金湖管理部。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55号
邮编:223001
公积金查询电话:0517-83566111,83566222
网址:http://www.hagjj.com

二、淮安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与提取事由相应的提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本人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一)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住房。购买住房是指买下拥有所购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等。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缴款书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转让合同或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税收缴款书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原件。
(4)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或安置结算表、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建造住房。建造住房是指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建造的自住住房。
(1)在城市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工程概算、付款发票。
(2)在农村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许可证、配偶户口簿和工程概算、付款发票。
3、翻建住房。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1)住房在城市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工程概算、付款发票。
(2)住房在农村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乡村工程建设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许可证、配偶户口簿和工程概算、付款发票。

4、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房屋。
(1)住房在城市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2)住房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配偶户口簿和工程概算、付款发票。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是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偿还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证明和借款合同原件。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期已还住房贷款明细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期已还住房贷款明细证明。再次提取的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期已还住房贷款明细证明。

6、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填写《淮安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证实,按房屋租赁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2)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和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账户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离休、退休证原件;无离休、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或年满55周岁女职工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原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1-4级)或残疾人证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继续工作且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 户籍不在本市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职工死亡由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同时要求配偶出具提取声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三)家庭困难提取
1、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填写《淮安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证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住院治疗的,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院印章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凭据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自费购药的,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院印章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处方、所购药品发票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工会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发放储蓄存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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