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1-14 21:25:53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济宁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济宁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济宁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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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入12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开始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2、查询结果中的“日期”是指最后一次汇缴的年月。


3、选择“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然后输入12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即。


4、如果按“身份证号”不能查到个人账户,请催促所在单位收齐本单位身份证号,打印出本单位身份证号与个人账号对照表,以Excel格式,将软盘报至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经市政府批准于2003年成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和济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文件。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中心下设六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信贷科、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光河路99号
邮编:277000
电话:0537?2609802 0537-2602820
网址:http://www.gjj.cn

二、济宁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通知全文如下:

一、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无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视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为购房主体的同户籍子女合计有1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3.以下情况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依据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除当次交易房屋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为本次购房主体的同户籍子女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二、调整提前偿还贷款政策

提前偿还贷款的,由正常还款满6个月、还款金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调整为还款金额不低于当期月还款额,不再对正常还款时间及提前还款次数进行限制。


三、严格执行征信审核标准和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征信审核标准。严格执行《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办法》(济住字〔2012〕29号),对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存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严格按程序予以退回。


2.认真落实诚信黑名单惩戒措施。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济住字〔2016〕44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济住字〔2017〕98号)有关规定,对于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取消其1~5年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本通知自2018年9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商品房(一手房)依据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存量房(二手房)依据契税缴纳时间,在2018年9月28日(不含)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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