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佳木斯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佳木斯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佳木斯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佳木斯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56人,党政班子成员5名。其中:党组成员5名;正、副科级干部30名;中级职称人员17名;现有党员30名。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科、法制科、提取审批科、核算科、信贷科、科技信息科、财务审计科、业务指导科9个科室,设有同江、富锦、桦川、桦南、汤原、抚远6个县(市)管理部。
地址:佳木斯市东风区光复路989号
邮 编:153000
电话:0454-8801012
E-mail: gjj@jms.gov.cn
网址:http://www.jmszfgjj.com/

二、佳木斯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公积金归集业务


(一)缴存比例

继续执行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1号文件规定,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

(二)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当月实际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上限为我市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每年须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严格执行“限高提低”政策。

(三)建户要件

1.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缴存清册(一式两份,金额精确到元,制作表格);

3.单位营业执照(四证合一)原件;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养老及医疗保险开户证明;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建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中心审核、实地查验;

3.开通公积金账户。

(五)汇补缴方式

1.中心窗口汇补缴。提交汇补缴申请书,审核后到银行缴款;

2.登录网上业务大厅汇补缴。中心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大厅,为缴存单位建立了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互联网访问网上业务平台,进行单位个人开户、基数调整、补缴录入、封存、启封、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汇缴核定等业务,可以网上银行缴款或到银行存款。网上大厅还可查询单位及个人公积金信息。

注意事项:申请使用网上业务大厅需要:(1)申请单位与中心签订使用协议书、填写使用申请表;(2)中心免费配发数字安全证书,配设操作账号。申请单位即可登录市公积金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进行操作。

二、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申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大学生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辖区内(含抚远)购买自住房两年以内;

3.借款人原则上应以所购房屋作抵押,也可采取质押、保证等其它担保方式;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5.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外缴存人,在我市辖区内申请贷款购房,需拥有本市户籍。

(二)申贷要件

1.正规机打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2.商品房预收款票据或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

3.省内外地缴存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省外缴存人还需提供本地户口。

附件:身份证、结婚证、征信报告、工资卡。

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2.征信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均需出具。

(三)申贷期限和额度

1.贷款期限:申贷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誉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最高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80%;

4.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窗口申请;

2.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3.与相关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驻公积金窗口);

4.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放款。

(五)贷款偿还

1.正常还款: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卡,承办银行每月按时从还款卡中扣收;

2.提前还款:借款人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时可采用现金或公积金转账或二者结合的形式;

3.月冲还贷:借款人可申请使用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冲抵月还款额。

注意事项:1.按照省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开发单位销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屋开发单位须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2.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每年受理一次;3.贷款满一年方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4.月冲还贷需与中心签订月冲还贷协议。

三、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提取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房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工作变动调出本行政区域的;

9.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二)提取条件

1.购房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以契税成立日期为准;

2.购买住房为多人共有,共有人为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配偶的均可申请提取;

3.外省工作或有外省户籍在当地购房可申请提取;

4.父母为同户籍的未婚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

5.连续缴交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区无自住房且租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6.符合提取条件但有公积金贷款的,需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提取还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0000元,县市每年可以申请提取7000元,一年办理一次。

(四)提取要件

1.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机打合同、预付款收据、契税发票;购买现房的,需提供房照、契税发票;拆迁回迁的,需提供安置协议和契税发票;省外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

2.提取还贷的,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卡,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工资卡、及结婚证到窗口填写租房提取申请表;

4.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5.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居住地长期居住证明;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7.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需提供调转手续,在异地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转移;

9.失业2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籍的,可以随时申请销户提取。

附件:身份证、结婚证、工资卡。

注意事项: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2.各种提取业务均需本人及配偶现场办理,当场转款,死亡的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转至单位。

(五)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请;

2.申请人持提取审批单到财务窗口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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