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荆州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荆州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荆州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查询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公积金短信查询方法 输入sgjj+个人身份证号发送查询
移动 发送到 10621277
小灵通发送到 10621277
联通 发送到
10628777
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0716-8260000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荆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荆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8个县(市)区设立办事处,作为分支机构,办事处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接受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中心本级内设六科室: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科、县市管理科。中心编制核定数106人,其中,中心本级人员编制数30人,8个县(市)区办事处人员编制数共76人。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267号
邮编:434000
电话:
服务热线---0716-8260000
业务咨询---0716-8255257
投诉电话---0716-8259251
8260000
电子信箱:jzgjj2005@yahoo.com.cn
网址:http://www.jzgjj.com/
二、荆州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除应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送审。
购买商品房需要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以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首付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需要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以内的契税发票;
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交易手续费发票。
需要有效期一年以内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效期一年以内县区级土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建房工程预算造价表;
工程进度三分之一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县区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房屋所有权证;
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需持个人身份证及还贷银行卡(提取或划扣配偶公积金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取还贷:
1、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2、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3、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前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
需提供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结清贷款证明,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1、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偿还当年应还贷款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2、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证明。
承担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与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租住社会出租的,应提供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以上房管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及承租双方签订的住房协议、付款凭证、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缴纳物业管理费凭证。
需凭个人离退休证。
凭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或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须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迁出证明或异地户口本;
低保户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需出境定居证明;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需提供死亡人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资格证件;
由继承人提取的要提供能表明继承人身份的户口(或结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件)。
由受遗赠人提取的要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
如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由配偶提取的,提供能证明提取人与死者关系的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提取人的身份证;
由继承人提取的,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由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如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须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提取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