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贵港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贵港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贵港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贵港市个人及单位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 1、个人在网站首页查询栏里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15位或18位)和密码,点击‘查询’即可查找到自己的公积金相关的数据 2、如果没有注册,请点击‘免费注册’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密码,密码由自己设定。完成之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的事业机构,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核科、财务科、网络科;在桂平、平南设立业务管理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全市(含桂平、平南)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地址:广西贵港市新兴二路133号
邮政编码:543002
电话:0775-4552955(综合科)4563382(归集)4558383(业务咨询)
电子邮件:gjjglzx@163.com
网址:http://www.gggjj.com/

二、贵港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Q

目前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A

截至目前,经市管委会批准,中心分别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1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3号)两个政策调整文件。


第一个《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1号)是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


第二个《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3号)是从2018年7月2日开始实施的。

Q

与以往执行的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

A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与以往执行的政策相比,有3点不同之处,具体是:


1.提高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或公积金提取业务;

3.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与以往执行的政策相比,有7点不同之处,具体是:

1.明确如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2.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

3.暂停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暂停受理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职工家庭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当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等。

Q

今年暂停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了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外,需要到相对应的银行办理吗?另外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以及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A

依托信息化建设,中心个贷业务于2016年底实现了自主核算,同时引进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工作人员进驻中心业务大厅,不仅增加对外服务窗口,减少办事职工的等待时间,而且实现了个贷业务一站式办理。只要申请材料齐全,都能实现贷款申请、合同预签以及资金结算等手续一次性办结,无需再到银行办理,做到了“最多跑一次”,受到广大职工的称赞。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仍旧保持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不变;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最终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目前退休年龄男职工按60周岁,女职工按55周岁计算);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80%。

Q

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首套住房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套数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A

此次调整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暂停受理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职工家庭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执行的是即认“房”又认“贷”。认“房”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或共有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购房所在地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需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认“贷”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或共有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或共有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可以通过查询中心业务系统、《个人征信报告》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来认定)。


Q

前段时间中心出台了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具体是如何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

A

一是首先要满足租房提取的条件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是租房提取的时限规定为:职工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三是租房提取的额度:租住商品房的,分已婚、未婚两种情况,已婚提取额度由原来800元/月的租金提高至1000元/月,未婚提取额度由400元/月的租金提高至600元/月。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另外,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该违规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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