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31 14:59:04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a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吐鲁番地区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吐鲁番地区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吐鲁番地区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吐鲁番公积金查询方法:


1、吐鲁番公积金查询电话:0995-8523097
2、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绿洲路18号
邮编:838000
电话:0995-8523097

二、吐鲁番地区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房[2015]1号)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新建金[2015]1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职工在五年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购房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之日起计算,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之日起计算),从未使用过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二、租房提取

1.房租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吐鲁番市、鄯善县租住90?(含)以下房屋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月,租住90?以上房屋提取额不得超过1500元/月。托克逊县租住90?(含)以下房屋提取额不得超过800元/月,租住90?以上房屋提取额不得超过1200元/月。

3.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在地社区或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在地社区或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4.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补提。

三、本办规定由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建金[2014]5号)精神,按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效率,支持缴存职工的个贷需求,促进我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地区实际,现就发展我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地区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对于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房产实际仅有一套住房证明材料为准;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家现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我地区户籍职工在外地市就业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区域内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按我地区有关贷款政策执行,贷款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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