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8 16:56:01

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浙江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程序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三)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四)申请人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六)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基本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职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职工本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四)职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单位财务人员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须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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