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
公积金提取前提:缴存人产生下列情景之1的,可按细则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出境假寓的;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之外城市工作的;
二、完整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瓜葛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瓜葛后两年没有树立新的劳动、人事瓜葛的;
四、缴存人亡、被宣布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体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流程:
单位职工支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相符提取前提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
二、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对于申请支取公积金职工的申请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三、单位经办人持职工个人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及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办理
四、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封存部职工支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相符提取前提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柜台经办人;
二、管理中心经办人对于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职工依据支取凭证金额出具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