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宝鸡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2020年宝鸡公积金缴存基数
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1600元-16746元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1700元-16746元
2020年宝鸡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2020年7月9日,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对象、调整上下限、调整标准、执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工资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宝鸡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4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月。
此外,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